近日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稿已起草完成,进入讨论阶段的消息不胫而走。这也是继2002年拆分国家电力公司和2011年进行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后,电力改革再度提上日程。尤其“输配分开”不再纳入本轮电改讨论范畴,以及电改目前重点讨论的是“搭建独立的电力交易市场”的动向,让一度陷入僵局的电改受到市场新的期待。
“输配分开”或不再提
输配分开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最新的消息显示,即使是到了改革动力空前强劲的2014年,输配分开依然没有被列入最新的改革方案之中。
笔者了解到,在方案的几轮讨论中,很多人认为无论从“软件”还是“硬件”来看,想要进一步推动改革,让输配一体化阻力更小,也符合目前电改“放开两边,管住中间”的总体思路。
首先,从所谓“软件”即输配电的主体——电网公司的态度看,国家电网董事长刘振亚曾撰写的《中国电力[0.86%]与能源》一书中,曾提出电改的方向应是构建政府监管下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关键要放开发电市场和售电市场两头,改进中间输配电网环节的监管,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格局。也就是说,刘振亚认为,现行的输配一体化和电网调度一体化符合国情,能够实现各方高效协调运作,最大限度降低电力系统瓦解和大面积停电风险。
南方电网董事长赵建国在去年年初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电网输配分开不符合中国国情,因为这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电网本身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因此不能对电网进行输配分开。
其次,从“硬件”,也就是供电条件上来看,似乎输配一体化更适合电网的稳定和发展。
在20世纪90年代末, 大中城市基本上采取输配不分、电价低;而农村电网大多是输配分开,由于农村管理事权不明,农村电价走高。 最后,国家电力公司,把所有的配电企业管起来,能上收的全部上收,不能上收的由国家电力公司代管,并逐步改造为控股公司,直到1998年国务院决定实施“两改一同价”,即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价,应该说此举使得中国城乡电网迅速实现了现代化,支持了中国经济的超速发展。
从历史经验看,让输配继续一体化是综合多方利益、综合国内现实情况之后的考虑,是多种选择下改革阻力最小的一种抉择。
输配电价难回避
即使可以回避“输配分开”,而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道路,有一个环节的改革无论如何也无法回避,即输配电价的核算。
在未并入国家能源局之前,国家电监会每年都会发布上一年度的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2011年,电监会最后一次正式发布该通报《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以华北电网为例,2010年的平均上网电价为0.37302元/度,同比增长为3.02%,销售电价(未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0.51302元/度,同比增长为4.3%,输配电价(含线损)价格为0.17488元/度,同比增长35.71%,输配电价的增长是前两者年增长率的近十倍。
导致输配电价增长如此之快的是被称作“其他成本”的花费。一份2012年国家电监会摸底输配电成本检查的明细显示,对于输配电成本中争议最大的“其他成本”电监会给予了较清晰的明示,除应有的材料费、工资、折旧、修理费外,其他费用将包括职工福利费、财产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而根据《2010年电力监管报告》的数据,中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构成中,“其他费用”所占的比重高达27.15%。
要建立基于成本加成乃至效率激励的独立输配电价,但这需要进行主辅分开、资产核算并建立相应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并且触及电网公司的核心利益。
目前的针对固定的输配电价形成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成本加利润模式,即保证8%左右的回报率的前提下定一个固定价格;还一种是收入固定模式,即通过核定一个固定的电网收入,来保证电网收益和固定的输配电价格,而笔者了解到,目前电改方案的讨论中,第一种模式推行的可能性较大。
交易独立受青睐
搭建独立的电力交易市场虽是此次电改方案中新提出的方面,但据笔者了解,国家能源局最先提出的电网“调度独立”为例,在制定方案时几经博弈变为交易中心独立,再变为搭建独立的电力交易市场。
调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所有电能交易和输配必须通过电网进行调度,而一旦电网不能在新的交易价格体系中获益,将成为最大的阻碍。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2012年最早提出要“实现电力调度、交易、结算独立运行”的电改新方向,这不仅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基础上进行了新的诠释,更明确了电网企业作为以输、配电为主要业务的服务型企业的转变。
按照最新的方案方向,调度独立或将以“过渡模式”出现,即交易中心相对独立,产权仍保留在电网,中心独立出来后以便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目前,南方电网并未设立单独的交易中心,所有交易职能挂在南网总部下属市场营销部市场交易处,国家电网方面在2006年设立了隶属国网总部的国家电网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交易合同、购售协议的签订和电量结算和交易统计分析,同时负责参与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和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发布。
从国际上看,市场交易与电网的资产所有、运营及调度功能分离也是比较普遍的模式,从实施难度上看,电力交易机构独立并不改变目前的行业组织结构和安全责任体系,改革难度和成本相对于输配分离、配售分离以及调度独立要小得多。
几乎可以预见,多方利益博弈、协调将是电改再平衡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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